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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居民用电将全面推行峰谷分价
2013-12-26 12:57  · 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我国将大范围推行峰谷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抑制高峰期电量增长。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峰谷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目前,北京、江苏、山东、广州等都已经开始实施峰谷电价。

  卓创资讯分析师张敏表示,目前我国用电峰谷之间差距很大,高峰时往往电力供不应求,谷底时又出现很多电力浪费。通过峰谷不同电价,可以有效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抑制高峰时期用电量的快速增长,提高低谷时候的用电量,从而提高电网和整个社会的效益。

  “峰谷电价虽然好处不少,但毕竟人们长期形成的用电习惯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比如晚上七八点钟是用电高峰期,居民的照明、看电视等用电肯定是要有所保障,但是可以把洗衣服、手机充电、洗浴往后顺延,避开高峰时段。”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在北京,采用分户电采暖方式的居民家庭才会执行峰谷电价。北京市发改委2006年《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北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客户,采暖季用电价格纳入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具体为: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低谷时间(22∶00-6∶00)电价执行0.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6∶00-22∶00)电价执行0.4883元/千瓦时。

  在林伯强看来,虽然峰谷电价对于提供电力利用效率有明显作用,但是在全国实施后,一些政策设计还需要进行重新修改,目前各地峰谷电价的高峰、低谷与正常电价相差50%左右,而外国一般差距保持在2-3倍,价格差异过小,民众用起来可能就没有什么感觉,达不到政策出台的目的,应该进一步提高峰谷电价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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