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阶段性非居民燃气价格优惠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
2020-08-05 18:27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作者:庄瑞玉
· 责编:城市能源
销售价格;燃气电厂;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燃气;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约定;党政军机关;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价格;成本压力;降价金额;居民客户;企业职工;气源价格;人工抄表;最高限价
8月4日,记者从深圳市燃气集团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将延长到今年的12月31日。
据介绍,今年12月31日前,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客户,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下同)降低0.13元/立方米。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价格随气源价格联动下调,此外,深圳燃气电厂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再降低0.02元/立方米。燃气电厂销售价格在最高限价内按合同约定执行。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和企业职工食堂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气、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气价格维持目前的3.70元/立方米不变。2021年1月1日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深圳燃气将通过人工抄表、远传抄表等方式与客户核对用气量,并确定用气金额。对于2020年7月已按原气价收费的客户,该月降价金额将在8月收取的气费中抵扣,8月收取气费不足抵扣部分顺延,直至抵扣完毕。
(编辑:张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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