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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放促发展,我国核燃料生产向外资开放
2020-07-02 10:53  ·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  · 作者:  · 责编: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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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6月24日发布的消息,我国将进一步放开核燃料产业的外资准入门槛。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24日对外公布2020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已连续三年缩减的基础上,我国再次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释放了面对疫情冲击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强烈信号,并为世界经济注入信心。

  此次负面清单大幅缩减,聚焦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开放。其中,在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在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在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放射性矿产主要指由天然放射性元素铀、钍等局部聚集形成的矿产资源,是生产核燃料的原料。整个核燃料循环体系分为前端和后端,前端包含了天然铀的勘探开采、矿石冶炼加工、铀的纯化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等环节;后端主要涉及乏燃料的储存和处理等。

  此次修订版对外资放开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意味着中国正进一步放宽核燃料产业链各环节的投资门槛。

  目前中国具有核电业主身份的为三家公司,分别为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三大核企都有各自的铀业公司,但核燃料加工主要由中核集团负责,具有半垄断性质,此次放开有助于前端搞活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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