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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的小水电该怎么处置?建在保护区设立之前 以前合法现在违法
2018-09-12 15:15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  · 责编:刘澄谚

  “这里的小水电站作为扶贫项目,曾经给贫困山区的百姓带去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湖南省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杨东亮向“绿盾2018”巡查组介绍岳林电站。这座位于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衡山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于1980年建成,早于保护区成立4年。

  记者看到,小水电项目整改责任牌上显示的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11月底。曾经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建设的水电站现在为何成为整改拆除的对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岳林电站建在了衡山保护区的核心区,而电站建成比保护区成立的时间要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巡查组组长告诉记者。

  “水电站没有并入大电网之前,百姓用电每度0.3元,并入之后变成每度0.598元。”杨东亮告诉记者,“百姓用电成本提高了,这其中存在着利益冲突。”

  据了解,在衡山保护区内共有16处小水电,其中8处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均为整改中,未销号。《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规定限期退出的小水电,应于11月底前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地处湖南怀化的另一处保护区——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共有11座小水电,其中,6座位于核心区,5座位于实验区。

  “沅水河段有6座小水电、巫水河段有5座水电站。水电站首尾相连,两条河段均在库区范围内,基本已无天然河道,将影响沅水鲮和大口鲶等特有鱼类的生存繁衍。”记者看到巡查组的每日简报上这样写道。

  为了解小水电对保护区的影响,记者仔细询问了巡查组的水产科学研究员。他表示:“水电站首尾相连,使原河道消失,阻断了鱼类洄游路线。大坝截断水流,难以保证下游的生态流量,破坏鱼类生存的原生境。”

  随后,记者查看了湖南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发现其中一类问题以小水电项目,采石、采砂活动和工矿企业为主。“在巡查时我们发现,大部分采砂场已经关停整改,但设备还未拆未清理。”巡查组告诉记者,“湖南省应该加快自然保护区的整改治理进度。”

  在湖南省巡查工作结束后,省环保厅副厅长听取了巡查组意见后表示:“自然保护区的整治工作要抓问题导向,在今后一段时间要解决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小水电问题。”

  “小水电的问题非常复杂,在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建立的小水电是不违法的,但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巡查组告诉记者,“多部门应该联动起来合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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