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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将超标34倍垃圾渗滤液直接外排
2016-08-05 09:4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编:节能环保

  建设垃圾处理场,对城镇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本是保护环境、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湖北省安陆市城区垃圾处理场在渗滤液处理设施生化池底部私设暗管,绕过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设施,违法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向外排放。笔者近日从安陆警方获悉,安陆市首例违法排污案已侦办完毕,垃圾处理场现场负责人已被依法拘留。

  日前,孝感市环保局向警方移送了一起违法排污案。据孝感市环保局向警方提供的文书称,今年3月18日,孝感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支队的执法人员对安陆市城区垃圾处理场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虽有马达轰鸣,但却见不到处理过的污水正常排出到渗滤液处理设施内。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执法人员怀疑垃圾处理场私设了排污暗管违法排放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记者了解到,垃圾渗滤液是指来源于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进入填埋场的雨雪水及其他水分,扣除垃圾、覆土层的饱和持水量,并经历垃圾层和覆土层而形成的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垃圾渗滤液必须经过处理降低有害成份后才能进行排放。

  经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渗滤液处理设施生化池底部发现了一条私设的暗管。这条暗管绕过废水总排口中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直接将生化池的废水通过巴歇尔槽底部的外排口排放。经孝感市环境监测站对从暗管偷排的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采样废水的COD(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510mg/L、氨氮361.25mg/L、总磷6.1mg/L、PH为7.71。其中COD超标34倍、氨氮超标23倍、总磷超标3倍。

  不久前,孝感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安陆市首例违法排污案安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克服民警缺乏环保专业知识、没有先例可循、垃圾处理场环境恶劣等困难,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侦办此案。据办案民警介绍,私设的暗管绕过废水总排口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后,最终通过管道排放流入府河。但垃圾处理场负责人认为办案民警不懂垃圾处理流程、也不懂环保业务,居然“忽悠”民警称私埋的暗管不是排污管而是取水管。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安陆民警多次次前往孝感环保局虚心求教、认真学习,掌握了破坏环境案件必需的专业技能。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垃圾处理场现场负责人王某某终于不得不承认在去年8月间利用设备改造的机会,私自加装暗管的违法事实。安陆警方同时查明,改造期间,垃圾处理场曾在夜间用暗管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至少两次。

  原标题:私设暗管违法排污 垃圾场将超标34倍渗滤液直接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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