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节能环保
环保部:督促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2016-11-21 08:29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商西  · 责编:节能环保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结合审议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率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等到会应询。陈吉宁指出,当前土壤污染底数不清,监管人才缺失,下一步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终身责任制。

  发问 

  土壤污染对粮食安全有何威胁?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当前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昨日在专题询问中提到,2011年以来,“砷毒”、“血铅”、“镉米”等事件频发,让重金属污染成为最受关注的公众事件之一,土壤污染及其带来的粮食安全、国民健康等问题引起大家高度关注,也引发公众的担忧和恐慌。

  “我相信大家对于今年4月中旬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中毒事件记忆犹新”,王明雯向在座的部长们发问: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如何?受污染的农用地,特别是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及工业污染地块的治理和用途管控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在环保部、国土部、住建部部长先后应询答问后,王明雯又接着点名询问农业部:土壤污染对我国粮食安全带来的主要威胁是什么?情况如何?如何防范?

  应答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 

  督促地方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防治责任书 

  在应询答问时,陈吉宁表示,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存在四大困难和挑战:一是底数不清,没有建立起按照污染的程度进行分类的农用地清单和污染地块清单;二是法律法规缺失,还没有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和监管的部门规章,监管无法可依;三是在土壤污染的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方面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四是监管能力亟需加强,各地环保部门在土壤污染监管方面力量不足,尤其是专业人员缺乏。

  陈吉宁表示,下一步最重要的是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中,明确要求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严防建设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要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终身责任制,督促地方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书。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 

  重污染耕地将被划出基本农田范围 

  姜大明表示,下一步将对严重污染的耕地依法进行地类变更,已经不适宜耕种的可以种树,如果种树也不适宜,就调整为未利用地。

  国土部目前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在全国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基本结束。姜大明表示,将把受重度污染的耕地划出原来已定的基本农田范围,这是否会影响18亿亩耕地“红线”?姜大明表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整成果,现在耕地面积是20亿亩多一点,同时包括了几千万亩存在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十三五”规划耕地总量红线是18.65亿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15.46亿亩,都有保障。

  在对受污染土地的用途管控中,姜大明也提到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确定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防止未经修复治理的污染场地不当使用,同时加强土地科技创新,推动污染土地治理。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 

  年底出台工业污染场地规划细则 

  陈政高应询表示,在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当中,住建部要严格管控已经被污染的工业场地,保证利用安全,同时严格管控空间布局,防止新增土地污染。

  陈政高提到,目前正在制定工业污染场地规划细则,年底就可以下发,作为各地今后遵循,同时计划明年召开全国新区工作会议,明确工业区要减少土地污染,另外将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 

  严重污染不可逆的耕地是极少数 

  张桃林表示,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迁移是很复杂的,农产品质量与耕地环境质量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有的土壤超标了但产品不超标,有的农产品超标了但土壤不超标。

  张桃林提到,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做的一次调查评估发现,南方有部分土壤重金属背景值比较高的地区,按照现行的土壤环境标准评价,有些已经超出二级标准,但产品是安全的,而且有些产品还是出口产品,经过了进口国的严格检查。

  “总的来看,我国主要农产品安全是有保障的”,张桃林表示,我国耕地土壤超标主要是轻度超标,重度污染的比例比较少,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治理,能够安全利用,绝大部分受污染耕地是可防的、可控的、可治的,严重污染不可逆的情况是极少数。

  原标题:【大动作】环保部:督促地方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中国能源网 http://www.cnenergy.org
新闻立场




94%
6%
相关阅读
【稿件声明】凡来源为中国能源报(能源网—中国能源报)的稿件,版权均归中国能源报所有,未经 中国能源报社书面授权,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video
503604249086294579.jpg
248393539728826338.jpg
590825454915592194.jpg
729927665644342725.jpg
interview
exhibition
更多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 联系电话:010-65369450(9491/9438)官网 QQ群253151626

邮箱: nengyuanwang@126.com | 京ICP备14049483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025号 | 中国能源报社版权所有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