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当前已经形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格局,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囊括地权、房权、矿权等诸多权利,横跨陆海空”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保护自然资源财产权益、维护自然资源市场交易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意见提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
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市场配置、政府监管。具体而言,是以扩权赋能、激发活力为重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促进自然资源权利人合理利用资源。
意见同时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计划到2020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内容还包括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等九项主要任务。
此外,意见提出将统筹推进试点机制。其中包括:在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地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区域,探索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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