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执法、改制度、重考核——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环保法修改
2013-10-25 16: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编:系统管理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法修订案草案。作为备受公众关注的一次法律修改,如何进一步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官员环保绩效考核等成为与会人员讨论的热点。 

  “修改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改善我国环境问题的历史机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直言,“环保法一直被认为是执行效果较差的法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这次修改体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 

  加强执法同样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关心的问题。他举例说:“现在未批先建已经成为环保的重大难题。我这里有组数据:2010年河北省全省炼铁炼钢的产能分别是2.73亿吨和2.86亿吨,其中将近80%是没有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设运行的。” 

  “一旦建成,落后的产能没法淘汰,叫停也停不下来,而目前20万元的罚款额度相对于项目投资是九牛一毛。”陈吉宁痛心地说,“建议草案增加针对‘未批先建’的内容,明确处罚依据,大幅提高惩罚额度。”

  全国人大代表徐荣春表示,环境保护既是一个经济发展转变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不能等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后才处罚,环保处罚措施不能只限于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具体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他强调说。

  “这次环保法修改过程中注重了公益诉讼主体扩大的问题,这是一个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谈起了环保公益诉讼的问题,她认为,法律的修改应对公益诉讼持更加欢迎和开放的态度。 

  “只有老百姓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社会才能进入法治轨道。让老百姓通过正当的法律轨道发表意见,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吴晓灵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令则建议,将环保部门或检察机关列入公益诉讼的主体中,有助于增加法律监督的力度。“从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环保部门最有资格来起诉这些问题。”他说。

  对官员的环保绩效考核同样是人们讨论的热点。“我认为应建立地方领导任期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小晶说,“在环保政绩考核中建立审计标准,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出官员的环保理念。”

  “环境污染具有滞后性,而官员在位时间可能仅仅3年多。”说,“能否规定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先对他们原任职辖区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才任用。” 

  “这已经是环保法修订案草案的第三次审议了,也充分表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环保法修订好的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建议,进一步完善明确公众参与机制,同时建立科学完善、具有操作性的环境公害救济制度,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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