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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能源行业的影响
2013-11-21 11:30  · 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  · 作者:陈柳钦  · 责编:系统管理员

  11月12日,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落幕。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经济领域里的能源改革,一直是改革中的难点,很长一段时间能源领域改革是没有触碰的。从《决定》可以看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市场化改革。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升级为“决定”性作用,从“基础”到“决定”,两个字的改变,意义十分重大,被认为是最大亮点和重大理论创新。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这一变化凸显了中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决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表述,更加强调市场作为资源主要分配者的地位,其中隐含的强调信号是,政府应该习惯于做市场仲裁者的地位,习惯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担当主要供应者的作用,为民生托底。除非市场失灵,政府理应管住“闲不住的手”。我们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大改革力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思想上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在行动上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未来经济体制改革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也将为能源行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

  在电力、煤炭、矿产、水等资源方面,未来将更加市场化配置。在能源领域,市场化步伐将加快,非常规油气勘探准入门槛的放宽或将成为改革突破口。虽然当前能源市场化一直阻力重重,但能源市场化一直被看作是方向。在非常规油气资源领域我国已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民营参与,稍早之前进行的两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即对民资开放。更让能源行业看到希望的是,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下放了16项能源审批权,涉及油气、电力、新能源、化工、电网、油气管网等多方面,尤其对于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领域,取消合同审批,减少了对外合作的程序,对外开放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2013年,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也取得初步进展,如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解除电煤价格干预;3月,国家发改委宣布实施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新机制使油价更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油价调整相对平缓,有效稳定了市场供应。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逐步调整电力定价机制(将于5年内完成);6月,《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建立了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机制,以价格撬动市场供给;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将调整非民用天然气价格。而接下来的任务,仍然是继续稳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2013年10月上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方案”开始进入舆论视野,包含“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中国新一轮改革路线图呈现出来。在能源领域,“383方案”建议要打破垄断,放开对进口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限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越来越多的媒体加入到政策预测当中。

  长期以来,我国电、油、气等能源领域的价格改革,一直被视为“难啃的骨头”,雷声大雨点小。业内专家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不能避重就轻,必然涉及到能源价改,在能源领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体现,进一步放开竞争环节的能源价格。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期待都非常高,诸多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已经初现苗头,国家层面将市场化改革定位为资源领域的主要调控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能源领域市场化步伐将加快,能源行业的深入改革措施随后会加快出台步伐,2013年年末至2014年年初会有详细的攻坚措施颁布,油改、气改、电改等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普通百姓生活的产业会迎来重大的变革。

  在油改方面,放开进口原油权限是石油行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民企一直呼吁的措施。不少专家呼吁放宽民营企业进入石油行业的标准,对供油运输环节、原油的进口资质、民企进口量要逐渐放开。“383”改革方案也提出:“以形成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放宽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准入为突破口,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改革。”市场预期,此举意味着上游的进口权开放已经进入倒计时,民资、个人资本有希望逐步进入能源领域,这将打破当前国内进口权垄断的局面,对油气全产业链形成利好。而在成品油定价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的价格,改为在石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受此影响,二级市场方面,相关品种得到场内资金持续的挖掘和追捧。国家层面2013年对原油进口权限放开工作作出相关的调研和审查,逐渐放开的趋势不可阻挡,民资企业进口原油的门槛会随之降低,上游环节的垄断会得到有效缓解。而中游炼化环节的变化则不会太大,民企短期内难以改变整个行业的生态格局,三桶油仍将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早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602号《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两大集团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重组,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同时《通知》表示,民营零售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对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下游的零售环节极有可能重走开放道路,民营加油站未来的数量和影响力值得重点期待。至于成品油价格的调节机制则有望逐渐放开,并最终与国际完全接轨。只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那些仍苦于油品质量升级的企业来说,首要任务是迈过油品升级门槛。

  在气改方面,眼下“气荒”现蔓延走势,天然气价改难成“万金油”,放开进口燃气权限、放开接收站建设管制、放开城市专营权已经成为燃气行业的焦点问题。在天然气市场面临越来越严重的价格倒挂、供需失衡的情况下,燃气供给能力的提升非常关键,其中页岩气极有可能成为未来五年国内能源行业的一匹黑马。一方面,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的开采量比较稳定,增速远远无法满足大规模增加的燃气需求,单靠国内燃气行业很难支撑煤改气等重大战略部署;另一方面,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尚未形成有效的价格运行机制,国企高度垄断的情况短期内也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即便放开燃气进口权限也无法大规模提高燃气产量和进口量,供求失衡的矛盾依然会存在。因此,随着中国能源消费量的不断攀升,页岩气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常规能源的重要补充。有关部门或加大考虑民企在该行业的市场规模,将不涉及能源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中小型燃气项目全面开放,吸引民资、活跃市场、提升行业供给能力的目标或将实现。其中,燃气管道的投资权限和运营权限有望成为突破口,而后再将进口权限和定价权限逐步放开。

  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并未明确提及电力体制改革,但公报中提到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方面从多角度回应了今年以来在电力行业推行的简政放权、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等方案,肯定了电改的市场化方向,另一方面也为其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进一步深入推行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电力在各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建立起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以真实地反映电力产品的稀缺性,通过价格引导资源配置,起到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这与当前国家通过市场化道路促进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思路相一致。不过,电价改革短期内全面推进可能性不大,但局面重点相对突出。由于电价形成机制及背后的影响因素过于复杂、改革涉及的范围过广,笔者认为电价改革从多角度全面推进的可能性不大。2013年以来,市场一直传言进入电力制度改革的再议期,电网拆分引热议。电网改革重点是输配分离,厘清电网成本,若只把国家电网进行物理上的拆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从短期看,拆分并不能达到电网改革要达成的目标。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电网公司拆分的可能性并不大,但电网企业的运营效率却需要大幅提升,输配电、储能系统、智能电网、高压特高压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整个能源电力行业而言意义重大。而电网退出电力销售、电力补贴极有可能首先实施,电网公司在中间环节干预过多将会给整个电力行业造成重大冲击。财务公示、资金进出、项目进展等工作也会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实而得到很好开展,电力行业的公开透明值得重点期待。以前由于发电企业和最终的消费者是不会面对面的,而要通过电网这个中间人,这其中常常会造成供求的信息失真等状况,因此,电网“中间人”作用效率大大降低后,大用户直购电制度全国范围推广乃大势所趋,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交叉补贴的现象也有望早日得到解决,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会全面铺开。

  十八届三种全会对煤炭行业政策方面符合预期,影响偏空。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煤炭行业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快资源税的改革,另一方面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前者意味着煤炭行业直接成本的增加,后者由于煤炭消费上的污染、治理成本,间接影响煤炭需求和价格,对行业影响为负面,从长期来看,成本增加将倒逼高成本产能的退出,加速行业去产能和见底的速度。一段时间以来,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呼声都很大,政府多次提及也是在探测市场对于改革的反应如何。然而,煤炭占国家能源比重超过了70%,税改涉及到的各方面利益太多,包括地方政府、央企等等,轻易不敢有大的变动。煤炭资源税改革中最重要的改变——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已经提出很多年了,却没有实施过,总是在迈着小碎步前进。时至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0号),提出“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才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由目前的原油、天然气扩展到煤炭,这是既定的改革方向,只是何时、以何种税率推出的问题。

  目前,煤炭价格走低似乎已“无法遏制”,但这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我们必须清楚地明白一个道理:一架飞机不可能永远无休止地在天空中飞行。它只有能很好地着陆,才有机会更好地再次起飞。目前煤炭价格已基本市朝,未来改革重点在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时机已经成熟。现在处于煤炭行业的低迷期,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大好时机。十八届三中全再次提出要加快资源价格改革,再次说明煤炭资源税改革已箭在弦上。煤炭价格改革是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既要理顺长期扭曲的价格体系、发挥市场配置煤炭资源的基础作用,还要体现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更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把握好推出时机。

  我们有理由相信,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能源领域国家将继续向市场、社会、企业放权,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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