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出台 多地“特大城市梦”生变
2014-11-21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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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生变;特大城市梦;常住人口;城区;城区常住人口;城市人口;调整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昨日 (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与1989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相比,新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并且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又划分为两档。
新标准中,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特大城市的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这意味着,此前被称为特大城市而目前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城市,将不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面临“降级”。
被“降”为大城市的地区发展空间及潜力会增大。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陈耀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标准下,原来的特大城市变成了大城市,在重回特大城市的过程中,更有空间聚集人口和发展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地方此前已经发布了到2015年或2020年,甚至到2030年的相关城镇规划。各地已经按照旧规进行了特大城市规划,但若依据目前发布的新标准,则此前规划大多面临重新调整。
部分特大城市被“降级”
对比1989年的《城市规划法》,可以看出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据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7》显示,2012年,我国城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城市有66个。旧标准之下,这些城市均属于特大城市。而新标准调整意味着部分特大城市将会被“降级”,上海、北京、深圳将在新标准下升级为超大城市。
“这一调整将更利于大城市的发展。”陈耀说,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而过去制定的标准较低,不利于城市人口集聚。现在将特大城市标准提高到500万,则许多城市被重新定义为大城市,将不再受此前作为特大城市时的诸多限制,发展空间将更大。
地方特大城市设想面临调整
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地方都在做城市发展的规划。
例如,河北省相关城镇化规划就明确提出在2020年将石家庄、唐山、邯郸等8个城市建成特大城市。江西此前提出到2015年将打造3个特大城市。
这与目前新规的城区常住人口达500万以上被称为特大城市不相符,地方此前的特大城市设想或将落空。
对此,陈耀表示,地方需要根据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以及城镇化发展规划进行统筹的安排调整特大城市目标。
“达不到标准的话,没有必要去刻意追求成为特大城市。”陈耀说,特大城市除了要求城市人口集聚规模,根据地方城市工业化进程以及相应的产业发展情况而定外,还要考虑自然条件的约束。“如在水资源的约束下,北方城市不适合全都建得太大。所以,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力来进行特大城市的目标规划。”
此外,近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进一步增强。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陈耀表示,人口过度集聚于特大城市,城市病也会随着出现,所以对特大城市要严格并尽快地划定边界。此外,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适当地鼓励人口聚集,促进城市快速的发展。
昨日 (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与1989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相比,新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并且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又划分为两档。
新标准中,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特大城市的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这意味着,此前被称为特大城市而目前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城市,将不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面临“降级”。
被“降”为大城市的地区发展空间及潜力会增大。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陈耀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标准下,原来的特大城市变成了大城市,在重回特大城市的过程中,更有空间聚集人口和发展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地方此前已经发布了到2015年或2020年,甚至到2030年的相关城镇规划。各地已经按照旧规进行了特大城市规划,但若依据目前发布的新标准,则此前规划大多面临重新调整。
部分特大城市被“降级”
对比1989年的《城市规划法》,可以看出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据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7》显示,2012年,我国城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城市有66个。旧标准之下,这些城市均属于特大城市。而新标准调整意味着部分特大城市将会被“降级”,上海、北京、深圳将在新标准下升级为超大城市。
“这一调整将更利于大城市的发展。”陈耀说,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而过去制定的标准较低,不利于城市人口集聚。现在将特大城市标准提高到500万,则许多城市被重新定义为大城市,将不再受此前作为特大城市时的诸多限制,发展空间将更大。
地方特大城市设想面临调整
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地方都在做城市发展的规划。
例如,河北省相关城镇化规划就明确提出在2020年将石家庄、唐山、邯郸等8个城市建成特大城市。江西此前提出到2015年将打造3个特大城市。
这与目前新规的城区常住人口达500万以上被称为特大城市不相符,地方此前的特大城市设想或将落空。
对此,陈耀表示,地方需要根据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以及城镇化发展规划进行统筹的安排调整特大城市目标。
“达不到标准的话,没有必要去刻意追求成为特大城市。”陈耀说,特大城市除了要求城市人口集聚规模,根据地方城市工业化进程以及相应的产业发展情况而定外,还要考虑自然条件的约束。“如在水资源的约束下,北方城市不适合全都建得太大。所以,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力来进行特大城市的目标规划。”
此外,近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进一步增强。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陈耀表示,人口过度集聚于特大城市,城市病也会随着出现,所以对特大城市要严格并尽快地划定边界。此外,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适当地鼓励人口聚集,促进城市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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