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底董事会改革试点 国资委:央企本月底前上报
2015-04-0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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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试点;董事会改革;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改革;国资委报告;政企关系
摸底董事会改革试点 国资委:央企本月底前上报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针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一环董事会制度试点改革,国资委展开最新一轮摸底。
4月8日,据国资委官方消息,有关央企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重点涵盖董事会运作的基本情况(包括运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以及董事会及公司经营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
一位国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务之急依旧是尽快落实董事会制度,才能将政企分开落到实处。
4月底前报送国资委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2015年向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的中央企业主要为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半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启动)的49户企业,其中去年已向国资委报告工作的企业46户,新增试点企业3户。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第一次向国资委报告工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等3户新增企业,要把董事会运作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项重点内容。
国资委要求,《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字后,于4月底前报国资委。
董事会制度的改革进程仍有待进一步深入。改革的主要思路,遵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在上述国资人士看来,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董事会是股东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体现股东意志的制度依托,是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的最终体现。
另一方面,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进行战略性监控,并负责选聘、评价、考核、激励经理人员,是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基础。
董事会制度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将有助于削弱央企高管的寻租空间,同时将国资委对央企高管的任免权和监督权分立,从市场选聘职业经理人,更利于监管防止腐败发生。
需理顺政企关系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发端于2005年的董事会试点制度,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50家央企在试点。
至于如何有效推进董事会制度改革,上述国资人士直言,落实这项改革依然存在较大难度。建立董事会制度就是要找到能对企业负责的人,但目前国资委面临的一大难点就是,一些央企负责人并不是由国资委任命,也不是由董事会来任命,所以要真正在央企落实董事会制度改革并非易事。
“董事会制度能否落实是关键,也关乎以后我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资监管体制。现在要做的就是按照这条路走下去,并且做踏实。”上述国资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试点多年,但依旧没有做实,无论是‘向上看’还是‘向下看’,都面临一些阻力。”
事实上,这个制度还在探索过程中,试点还面临一定的阻力,这些阻力不仅来自于央企自身体系内部,也来自监管机构本身。要改变过去 “婆婆加老板”的监管方式,须尽快理顺国资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针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一环董事会制度试点改革,国资委展开最新一轮摸底。
4月8日,据国资委官方消息,有关央企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重点涵盖董事会运作的基本情况(包括运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以及董事会及公司经营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
一位国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务之急依旧是尽快落实董事会制度,才能将政企分开落到实处。
4月底前报送国资委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2015年向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的中央企业主要为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半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启动)的49户企业,其中去年已向国资委报告工作的企业46户,新增试点企业3户。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第一次向国资委报告工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等3户新增企业,要把董事会运作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项重点内容。
国资委要求,《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字后,于4月底前报国资委。
董事会制度的改革进程仍有待进一步深入。改革的主要思路,遵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在上述国资人士看来,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董事会是股东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体现股东意志的制度依托,是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的最终体现。
另一方面,董事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进行战略性监控,并负责选聘、评价、考核、激励经理人员,是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制度基础。
董事会制度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将有助于削弱央企高管的寻租空间,同时将国资委对央企高管的任免权和监督权分立,从市场选聘职业经理人,更利于监管防止腐败发生。
需理顺政企关系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发端于2005年的董事会试点制度,目前我国已经有超过50家央企在试点。
至于如何有效推进董事会制度改革,上述国资人士直言,落实这项改革依然存在较大难度。建立董事会制度就是要找到能对企业负责的人,但目前国资委面临的一大难点就是,一些央企负责人并不是由国资委任命,也不是由董事会来任命,所以要真正在央企落实董事会制度改革并非易事。
“董事会制度能否落实是关键,也关乎以后我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资监管体制。现在要做的就是按照这条路走下去,并且做踏实。”上述国资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试点多年,但依旧没有做实,无论是‘向上看’还是‘向下看’,都面临一些阻力。”
事实上,这个制度还在探索过程中,试点还面临一定的阻力,这些阻力不仅来自于央企自身体系内部,也来自监管机构本身。要改变过去 “婆婆加老板”的监管方式,须尽快理顺国资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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