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煤炭
李崇代表:将煤炭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调至11%
2018-03-15 10:16  · 来源:中国煤炭网  · 作者:王中伟  · 责编:张楠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

  这让全国人大代表、郑煤集团董事长李崇看到了降低煤炭产品增值税的希望。虽然是老话题、老建议,但李崇今年还打算提。

  3月13日,李崇带着他的《关于将煤炭产品增值税适用11%税率的建议》,接受了《中国煤炭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崇介绍,1994年税制改革时,煤炭企业实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09年,国家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调至当前的17%。由于煤矿是资源型企业,设备材料在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小,主要成本如土地塌陷补偿费、迁出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等都不能抵扣,造成进项税可抵扣的成本项目占总成本比重较低,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12%左右,远高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行业平均税负5.5%),更远远高于其他工业行业(如建材产品4.98%,化工产品3.35%,金属制品业2.2%,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现行煤炭行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相对于其他加工制造业明显偏高,税负负担较重,煤炭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去产能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不利于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李崇说。

  与多数煤炭企业一样,郑煤集团在缴纳增值税时进项税抵扣项目中只有材料、电费、设备以及营改增后相关工程投入等,近几年受煤炭行业形势影响,新的矿井建设项目较少,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的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而占成本中比重较大的一些项目(如职工薪酬、迁赔费、财务费用、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环境治理等)无法抵扣。

  “2015年、2016年、2017年,郑煤集团增值税负都在在12%以上。”李崇说。

  以2017年为例,郑煤集团吨煤成本中能够抵扣进项税的部分占27.4%,其他成本构成项目(如职工薪酬、迁赔费、财务费用等)占72.6%,按照目前税法规定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在李崇看来,如采用11%税率,则增值税税负为7.16%,相对比较公平合理。

  李崇建议,将煤炭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调至11%,把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合理的水平以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中国能源网 http://www.cnenergy.org
新闻立场




94%
6%
相关阅读
【稿件声明】凡来源为中国能源报(能源网—中国能源报)的稿件,版权均归中国能源报所有,未经 中国能源报社书面授权,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video
503604249086294579.jpg
248393539728826338.jpg
590825454915592194.jpg
729927665644342725.jpg
interview
exhibition
更多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 联系电话:010-65369450(9491/9438)官网 QQ群253151626

邮箱: nengyuanwang@126.com | 京ICP备14049483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025号 | 中国能源报社版权所有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