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煤矿连续3年发生事故终身不得在川内任矿长
2018-10-11 17:13
· 来源:四川日报
· 作者:任鸿
· 责编:张楠君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安全警钟;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企业管理人员;重特大事故;安全发展;安全管理;安全监管
近日,省政府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给各产煤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和部分产煤企业再敲安全警钟。根据《通知》,所在煤矿连续3年发生事故的矿长,终身不得在川内任矿长。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省煤炭行业出现一线职工年龄偏大、技术力量缺乏、安全管理滑坡、安全发展基础脆弱等新变化、新情况,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对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要绷紧安全生产弦,从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煤矿机械化“三年攻坚”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改进监管监察工作等方面着力,进一步控制和减少煤矿事故,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强调,要严抓严管严问责,对事故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对一年内发生2起事故或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连续3年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在四川范围内担任矿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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