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压实汛期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制定《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应对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规定通过建立省、市、县煤矿汛期预警信息工作群和汛期煤矿应急共享通讯录畅通预警信息通道,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高度的警惕意识,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禁止麻木不仁和侥幸心理。
在井下作业准入方面,《基本要求》列出负面清单,严格井下作业准入。明确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禁止审批井下作业的9种情形。同时,还规定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产撤人避险制度,明确煤矿企业立即停产、撤人、转移人员等9种情形。
据悉,当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和生产经营旺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交织。针对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要求》规定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每日准确收集气象信息和异常天气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后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出现突发异常天气时,要立即进行应急研判,发出监管指令;各煤矿企业要每日收集本区域相关的天气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防范措施。
“我们还在强化应急值守和快速响应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要求煤矿业主(书记)、矿长至少一人在矿24小时值守,煤矿矿级管理人员24小时在矿数量不得少于80%,煤矿调度室、井口值班室、安全监控室等关键岗位必须24小时值守,兼职救护队伍坚持24小时在矿备勤,防洪砂袋、应急排水能力(潜水电泵、配套管线)、应急通讯设备要满足应急需要。此外,要坚持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各煤矿要赋予值班员、调度员、安全检查员、井下带班员、班组长、现场指挥人员紧急撤人权力。一旦发生险情,煤矿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按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来源:央广网)

- 截止6月30日贵州合法生产煤矿258处 产能1.4亿吨2020 / 07 / 09
-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2020 / 07 / 09
- 山西批复第三批煤矿减量重组方案 核减产能315万吨/年2020 / 07 / 09
- 年产30万吨煤矿退出第二年:由数量关矿到质量关矿2020 / 07 / 07
- 山西省公布2020年度各地市煤矿分类名单2020 / 07 / 07









- 在黎明,看见未来|华为智能矿...
- 当矿山遇上数字化,会有什么...
- 【乘潮涌之势 偕强者前行】第...
- 中新社国是论坛召开:为后疫...
- 重塑“智慧企业”愿景 SAP全...
- 中瑞共同探索可持续城市
- “数聚引领赋智电力”第四届...
- 天业集团召开2020年“安全生...
- 助力打造“风电产业之都” 绘...
- 电力辅助服务与城市智慧能源...
- 提议加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 特变电工新能源2020年首场国...
- 2020年第一届智能循环包装论...
- 520相约特变电工新能源2020年...
-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 华为旗舰新品,生而不凡、敬...
- 国家发改委:一季度全国全社...
- 阳光电源日本展会签单100MW
- 国家电投年度“成绩单”亮眼
- 红沿河核电基地上网电量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