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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法规陆续出台 小堆发展有章可循
2018-12-06 10:41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作者:  · 责编:王长尧

  本报讯 记者杨晓冉报道: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征求<小型核动力厂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划分原则与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稿》),对采用固有安全特征,用于发电、供热、供汽等用途的路基小型核动力厂、包括高温气冷堆和单堆热功率低于300兆瓦的轻水型反应堆等小型堆厂址选址及安全规范作出了要求。

  《意见稿》指出,采用概率论方法确定设计扩展工况事件序列时,可将发生概率每堆年10-7作为初步筛选值。“对小型核动力厂来说,非居住区一般可与核设施的厂区边界范围一致,距反应堆一般不小于100米;规划限制区边界离反应堆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千米;并且小型核动力厂应与人口集中居住区保持一定距离,距反应堆2千米范围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人口集中居住区;规划限制区内必须保持适度低的人口密度,应严格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

  生态环境部2011年发布的《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曾对陆上大型核电厂的选址作出要求——核动力厂非居住区边界离反应堆距离不得小于500m,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km。规划限制区范围内不该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厂址半径10km内不应有10万人以上的乡镇。

  有核能研究机构曾指出,大型商运核电与小堆存在差异,小堆的定位、潜力、条件等仍需进一步研究,尤其与其他能源品种及商业模式之间的竞合关系。在核安全监管方面,也亟待制定并完善适合小堆的标准法规体系。

  对此,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小型堆目前的推进存在一些困难,业内对各方面的条件要求难以达成共识,要形成法规存在难度,需要一定的时间。“先立法规,是小堆评审和推进,尤其供热堆可放行的前提。所以,国内对于小型堆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已摸索良久。”

  2016年,生态环保部曾印发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的《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原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原则》),以求在确保安全基础上,规范我国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发展,指导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安全审评工作。《审评原则》对小型压水堆核动力厂的安全目标、纵深防御、设计基准、外部事件防护、事故源项、应急计划、概率安全分析应用等方面作出要求。

  上述专家透露,美国核管会经过长期论证后,才于不久前出台缩小小堆应急计划区的法规。据了解,美国近年来聚焦和支持小型堆发展。2017年12月,美国出台的《加强核能创新引领小型堆发展》报告指出,小堆可为未来低碳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同时还可为制氢、海水淡化提供更多选择。

  相关统计显示,2030年全球将有1820万千瓦的模块式小型堆运行。到2050年,模块式小型堆可占经合组织与非经合组织国家核电装机容量的25%。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发展小型堆,主要在供热、供气、海水淡化等方面有较大空间。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小型堆下一步发展出台配套政策,可以进一步保障小型堆在安全的前提下能够选址、设计和建造,也可以使下一步核能的综合利用从设计、规范、选址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

  中国核能行业已开始将小型堆作为研发重点,除不断研究论证小型堆的配套法规,正在开展小型堆综合利用的实践,其中包括ACP100、ACPR50、“燕龙”低温供热堆、NHR200-II低温供热堆、CAP200等。

  上述专家表示,小型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规范,如一套控制系统控制多个反应堆等,只能慢慢推动,“近期小型堆规模化发展仍面临不小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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