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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环保电价专项检查:605家燃煤企业违规,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
2016-12-30 10:41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作者:苏南  · 责编:吕学谦

  12月2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据统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燃煤发电企业759家,对2015年度违法违规燃煤发电企业605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元,其中脱硫电价1.67亿元、脱硝电价1.43亿元、除尘电价0.18亿元,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个别企业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行为等。

  查处环保电价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中,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被制裁千万以上。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中,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的行为。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3.38万元,并罚款5213.53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6516.91万元。

  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及1倍以上总小时为3672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3.95亿度电量。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3.37万元,罚款469.5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1062.87万元。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以下总小时为4910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7.7亿度电量。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772.5万元。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3号、4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以下总小时为486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1.93亿度电量。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93.94万元。

  河北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及1倍以上总小时为618小时,涉及电量为0.49亿度电量。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实施经济制裁93.12万元。

  通过环保电价政策的严格实施,监管机构对燃煤发电企业的全覆盖检查,激励与惩罚并举,促使发电企业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015年全国安装脱硫设施的煤电机组由2010年的5.8亿千瓦增加到8.9亿千瓦,安装率由83%增加到99%以上;

  安装脱硝设施的煤电机组由0.8亿千瓦增加到8.3亿千瓦,安装率由12%增加到92%。

  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有所下降。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环保部继续组织开展环保电价检查工作,督促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电价政策执行,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人为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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