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6日召开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9年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国家能源局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已收到各地方和有关中央企业报来的40余项申请,下一步将抓紧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持和推动了能源产业发展,但自主创新能力仍然较弱,部分关键零部件和高端材料依赖进口。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与产业需求及重大能源工程实践衔接不够,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难以打开市场,难以充分发挥国内巨大市场的承载优势,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为推动解决能源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瓶颈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联合七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要求,先后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推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办法》主要包括申报要求、评定工作过程和要求、支持政策、监管和评价4个部分。
该负责人表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到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核电等各个领域。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中央企业组织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根据能源技术装备突破情况,定期分批向能源局申报,对于重大工程急需的技术装备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报送。申报材料在《办法》中有具体要求。
目前,能源局已收到各地方和有关中央企业报来的40余项申请,下一步将抓紧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对于经评定确定为能源领域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协调有关用户单位开展示范,并明确示范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一是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
二是为保障示范任务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能源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招投标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三是对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企业及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是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设立示范项目时明确并享有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方面的适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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